62. 行在光中

閱讀經文:約翰一書 3:17-18, 24

雖然與雅各書的寫作環境截然不同,約翰一書也質疑信心可以獨力於「行爲」的觀念,這裏的行爲指的是對神的順服。約翰一書注重關懷有需要的人,並以此表達對神真正的認識。「凡有世上財物的,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?」(約一3:17)。

這對職場倫理具有直接的意義。近年來,人們越來越重視「美德倫理」,這在新教的思想和實踐中是長期以來被忽視的。美德倫理側重於道德品格的長期塑造,而不是制定規則並計算當下決定的後果。規則或命令並非無關緊要,長期的道德塑造才是順服規則的基礎。約翰倡導行在光中作爲一種生活方式的概念,无疑肯定了美德的進路。

光的比喻一個具體的應用,就是我們在職場中的行動應該保持公開和透明。應該歡迎別人審查我們的行動,而不是試圖將我們的行爲隱藏在日光之外。我們既行在光中,就絕不應該欺騙投資者,僞造質量記錄,說同事的八卦,或者索取賄賂。

約翰一書強調,若要在神的國度裏做有意義的工作,並不一定要全職事奉。雖然大多數基督徒並不是從事一份「屬靈」,即講道和宣教,來得到報酬的工作,但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藉著順服神的行動行在光中(約一3:18-19,24)。所有這些行動都來自神先愛我們,因此是非常屬靈並且有意義的。因此,教會之外的工作是有價值的,不僅是因爲它可以爲你提供傳福音的機會,或者可以用賺到的工資支持宣教,而是因爲你可以藉著服事身邊的人,來體現你與基督的團契關係。工作是一種非常實際的愛鄰舍的方式,因爲工作是創造產品和服務的地方,這些產品和服務可以滿足遠近人們的需求。工作是屬靈的呼召。

禱告:主耶穌,請指引我如何在真理和行動中去愛。阿們。

進一步探索:閱讀「約翰一書:行在光中」,摘自工作神學聖經注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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