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. 行在光中
阅读经文:约翰一书 3:17-18, 24
虽然与雅各书的写作环境截然不同,约翰一书也质疑信心可以独立于「行为」的观念,这里的行为指的是对神的顺服。约翰一书注重关怀有需要的人,并以此表达对神真正的认识。「凡有世上财物的,看见弟兄穷乏,却塞住怜恤的心,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?」(约一3:17)。
这对职场伦理具有直接的意义。近年来,人们越来越重视「美德伦理」,这在新教的思想和实践中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。美德伦理侧重于道德品格的长期塑造,而不是制定规则并计算当下决定的后果。规则或命令并非无关紧要,长期的道德塑造才是顺服规则的基础。约翰倡导行在光中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概念,无疑肯定了美德的进路。
光的比喻一个具体的应用,就是我们在职场中的行动应该保持公开和透明。应该欢迎别人审查我们的行动,而不是试图将我们的行为隐藏在日光之外。我们既行在光中,就绝不应该欺骗投资者,伪造质量记录,说同事的八卦,或者索取贿赂。
约翰一书强调,若要在神的国度里做有意义的工作,并不一定要全职事奉。虽然大多数基督徒并不是从事一份「属灵」,即讲道和宣教,来得到报酬的工作,但所有的基督徒都可以借着顺服神的行动行在光中(约一3:18-19,24)。所有这些行动都来自神先爱我们,因此是非常属灵并且有意义的。因此,教会之外的工作是有价值的,不仅是因为它可以为你提供传福音的机会,或者可以用赚到的工资支持宣教,而是因为你可以借着服事身边的人,来体现你与基督的团契关系。工作是一种非常实际的爱邻舍的方式,因为工作是创造产品和服务的地方,这些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远近人们的需求。工作是属灵的呼召。
祷告:主耶稣,请指引我如何在真理和行动中去爱。阿们。
进一步探索:阅读「约翰一书:行在光中」,摘自工作神学圣经注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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